凤县文化馆是凤县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全县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处,馆藏文物1431件。馆藏文物分为铜器、玉器、陶器、瓷器、铁器、金银器、牙骨器、砖瓦石刻、印章、书画碑拓、货币、石器、其他共十三类,等级文物150件,其中一级3件、二级9件、三级138件。 2000年,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市文物局安排,为了确保馆藏文物安全,决定县文化馆将馆藏文物转移到市青铜器博物馆库房代管。2004年5月,县文化馆又将存放于法门寺博物馆的17件等级文物转移到市青铜器博物馆库房代管。2004年7月,县文化馆新建的凤县文化中心大楼落成投入使用,该楼六层设有文物库房、陈列室、多功能厅、值班室;次年,又配备安装了文物安全技防设施、器械。我馆文物干部每年都要对市上代管文物进行回访、检查1—2次,防止锈蚀、虫蛀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文物保护基础设施条件得到彻底改善,有力地促进了文物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 近年来,县文化馆在文物保护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田野文物保护成效显著,馆藏文物实现连年安全,文物保护工作得到稳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