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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1 |
[ 发布时间:2012-11-07 | 浏览:2232次 ]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文化强县,推动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及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11]3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基本现状 二、总体目标 科学规划,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因地制宜,突出资源优势,彰显地域特色,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建成设施网络广覆盖、服务供给高效能、组织支撑可持续、保障措施管长远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使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总体水平处于全市领先位置,各项工作均达到文化部、财政部规定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为建设幸福凤县、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文化支撑。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原则。由政府主导,以财政投入为保障,提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生活需求的优惠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提供非赢利性的文化服务。 坚持基本性原则。按照文化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西部)创建标准》要求,确保公共文化服务满足群众最基本的文化生活需求;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获得更高层次、更多样性的文化消费。 坚持均等性原则。实现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建设覆盖全社会各阶层不同类型人群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全县人民群众均能公平地享有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 坚持便利性原则。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合理,就近融入群众生活圈,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传递、服务指引、服务和产品消费近距离、经常性,适合大众便捷获取。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设施建设,实现服务网络全覆盖 持续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体育馆(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初步建成门类齐全、功能先进、设施领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图书馆、文化馆均具备流动文化服务能力,广大群众能够就近便捷的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1. 实施县公共图书馆达标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颁布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加强县图书馆达标建设,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人均占有藏书0.4册以上;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0.5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2册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2次以上。 2. 实施县文化馆达标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颁布的《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文化馆建设标准》,从方便群众参加活动的角度出发,加强县文化馆达标建设,加大投入,合理布局,全面完成馆舍改造维修和建设任务,达到国家三级馆的标准。 3、加强流动文化设施网络建设。争取中央、省、市项目支持,为县文化馆、图书馆各配备1辆流动文化服务车,建成与我县人口分布和地域条件相适应的流动文化服务设施网络,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方便的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4. 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到2012年底,河口镇、坪坎镇、平木镇建成综合文化站,全县9个镇综合文化站的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制定的《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 5. 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县图书馆建成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60%以上的镇、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6. 全面完成农家书屋建设。2012年底,全县100个农家书屋
(二)提高供给水平,维护公众文化权益 以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强化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效益为重点,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实现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 1. 实现公共文化服务重心下移。以群众需要为出发点,组织文化部门和单位,继续开展大型文化下乡活动、图书流动阅览、送书下乡、农村电影放映、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农村文化服务活动,不断推进文化惠民活动向纵深开展。保障民间文艺演出活动经常性开展,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在全县重点扶持10支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支持20支基层农村群众业余文艺团队,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努力满足各阶层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3小时。 2. 实现公益性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根据中、省《关于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要求,2011年7月1日起,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全部实现免费开放。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电子阅览室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42小时,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站)、博物馆、体育馆(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3. 积极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县文化馆业务人员进社区(农村)培训、辅导和调研人均每年不低于48天;县公共图书馆年均举办各类讲座、展览、培训等活动不少于20场(次),下农村、社区服务点活动不少于200次。县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县公共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不低于60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有影响的大中型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开展培训、展览、演出等文艺活动12次以上。各村(社区)农家书屋每年开展群众主题读书活动4次以上。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每年看2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3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 4. 全面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服务点建设,2012年底,基本形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化服务体系,县有支中心、镇有服务点,实现“村村通”;100%的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基层服务点使用文化信息资源及享受数字图书馆的资源服务。 5. 实施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按照《宝鸡市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总分馆制管理暂行工作办法》等相关制度,实施以市图书馆为总馆,县区图书馆为分馆,乡镇(街道)图书室为二级分馆,村(社区)图书室为分点的总分馆模式。吸收中小学校等单位图书馆加盟总分馆服务体系,同时做好图书流动车服务工作,与总馆、各分馆(点)形成动静结合、馆点结合的图书馆服务网络,构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 (三)勇于创新实践,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 我县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理论上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媒体的宣传报道还需要进一步跟进。 1. 加强理论研究。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参与省市文化部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课题研究工作,为同类地区的发展提供借鉴。 2. 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媒体及时跟踪报道,形成强力有效的宣传态势、积极浓郁的宣传氛围,扩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影响。同时,向社会公示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示范区创建工作,接受公众的考评和社会的监督,推动我县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 五、建设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9月—2012年5月)。按照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工作要求,成立创建组织领导机构,建立明确的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开展调研,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制订并完善创建规划、实施方案等。 第二阶段(2012年6月—2012年10月)。县、镇、村(社区)三级分别按照创建标准,对照各自承担的创建任务,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全面开展各项建设服务工作,完成《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内容,力争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创建标准。 第三阶段(2012年11月—2012年12月)。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改进提升,迎接检查验收,确保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验收顺利通过。 六、保障措施 (一)统筹规划,建立机制,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1. 建立有效机制。制定并实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相关规划和政策,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2. 严格落实政策。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文化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编制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文化馆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等标准,统筹利用资源,坚决落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体育馆(场)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公共文化设施门类齐全,布局合理、服务便捷。 (二)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建立长效资金保障 1. 强化目标责任。实现“六纳入”,即把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承担创建任务的文化、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切实认识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改善当地公共文化设施,增强文化服务能力,保障群众文化权益的重要意义,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既定时间、既定路线、既定任务,完成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 2. 完善投入机制。建立总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公共文化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县财政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其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总支出的1.5%。按照部颁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的标准,对县文化馆不低于全县人均0.60元的最低标准;按创建国家示范区的要求,县财政按所辖人口人均0.60元的标准拨付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落实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支中心每年6.8万元的运行经费;县财政安排的镇文化站每年的业务活动费不得低于其所辖人口人均0.30元的最低标准。切实保障实施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购买重要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开展重要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所必需的资金,专款专用。 (三)健全机构,完善队伍,保障人才全面落实 1. 加强队伍建设。健全乡镇综合文化站组织机构,至2012年底,在现有每镇已有1名文化专干的基础上,明确或再配备1名文化站长,1名网络多媒体技术人员,改变“有编制无人员,设施设备无人管”的现象;为每个行政村和城市社区配备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专干。县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得低于80%(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业务人员总数的20%以上);县文化馆、图书馆分设,落实镇村文化专干,彻底解决公共文化机构无编制、非文化工作人员占编制和文化专干不专等问题。强化基层公共文化机构功能,充分调动发挥广大基层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在职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县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镇、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2. 建立技术支撑。利用网络、声讯、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和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支撑系统。按照省颁标准,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配备3名技术人员,落实人员经费,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实现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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