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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简讯


关于成立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2-11-07 | 浏览:2126次 ]

陕西省艺术馆:
根据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陕西省艺术馆加挂牌子的批复》(陕编办发[2007]24号)精神,同意在省艺术馆加挂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牌子,成立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心编制10人,在省艺术馆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中心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中心主任由省艺术馆馆长兼任。工作经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中列支,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保护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在陕西省文化厅的领导下,负责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举办业务培训,提高保护工作水平;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保存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档案,收藏作品实物;交流保护工作信息和经验,宣传保护成果;承担上级交办工作。

二○○七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文化 成立 机构 通知
抄送:文化部社图司,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各市文化局,群艺馆,厅领导,档。
陕西省文化厅办公室 2007年3月19日印发